中期妊娠引产适应症
凡是在妊娠16~24周,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,可以施行引产术。
引产术禁忌症(l)各种疾病的急性期。(2)患心、肝、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。(3)凝血机能障碍、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。(4)子宫发育畸形、宫颈有瘢痕或粘连,阴道分娩有困难者。(5)生殖器急性炎症,24小时内体温37℃以上者。
中期妊娠引产的方法以及禁忌
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~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,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,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。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,危险性更大。